文/李玉青 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
一 、案例简介
小严(化名),今年16岁,乍一看他魁梧的身体很像个成年人,但他稚嫩的脸庞马上让人能够看出他是个未成年人。小严家在农村,父母耕作少量的农田维持生活。因家庭经济状况不太好,小严初中还没毕业就已经辍学到处打工,但因他文化程度不高、没有什么技能,只能做一些体力活供养自己。2015年5月10日小严通过朋友介绍,离开家乡,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某彩钢结构加工厂打杂工,老板安排让他做什么他就做什么,包括装车、做复合板、岩棉板、压扣件等。来工厂工作半个月后的一天早上,老板让小严装车并用铁皮捆扎复合板,因为铁皮太大,他就去用剪板机去裁铁皮,此时惨剧发生了:因操作失误小严被剪板机剪掉左手三个手指,鲜血立即冒出来,小严当时已经吓懵了,抱着手到外边蹲着,不知所措。一同工作的老板和其他人发现小严发生事故后赶紧开车送他到医院急救做接指手术。通过手术虽然小严接了中、环指,但功能已受限,小指断指再接没有成功。小严没有把自己的情况告诉家人,住院治疗后继续到原工厂工作,到了冬天小严的伤痛已无法继续在户外作业,只能请假回家。父母
到小严的情况,问清来龙去脉后很是生气,带小严来到呼和浩特市找工厂讨说法。
小严和母亲人生地不熟,几经周折后最后通过电视台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寻找到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希望得到法律援助。援助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情况、分析案情、搜集证据、把控风险。因工伤纠纷的维权过程特别漫长,最终获得赔偿可能需要三至四年的时间,为节约诉讼成本律师首先建议他跟工厂协商处理,但经过谈判工厂不同意支付任何赔偿金,所以援助律师只能使该案件进入程序。经过半年的仲裁、诉讼,小严首先获得了被认定为工伤的胜诉,工厂败诉后有了一定的压力。援助律师抓住这个机会,多次与工厂协商,并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合力调解下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严获得了一次性的赔偿款。
二、本案点评
1、未成年人应当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应过早步入社会。
未成年人有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是国家以法律规定适龄未成年人必须接受的强迫教育的制度。小严这个年龄本是在教室与同龄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时候,因小严家庭情况特殊、自身的厌学情绪以及父母的监管不到位导致其没有完成义务教育,过早地步入社会。小严系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而且没有经过技能培训,只能做体力工作,所以受伤害的几率就更高。小严的工伤虽然看起来是偶然事件,究其原因也是必然的结果。
2、个体工商户也是用工单位,对劳动者承担用工责任。
小严工作的工厂是家个体户,经营的业务具有季节性,员工流动性也很大。工厂负责人没有意识到工厂对劳动者承担的责任,总认为个体户雇佣人员只是劳务关系,只支付工资就行,不承担其他责任,所以小严到工厂工作时没有核对其是否未成年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小严发生工伤事故后工厂支付了住院医疗费,认为已经对小严尽了人道主义帮助,不应支付其他工伤待遇。正因为有这样的理解,工厂不愿接受小严要求支付工伤赔偿、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要求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诉求。经过仲裁和法院审理,工厂才意识到个体户的用工责任,最后同意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3、劳动者自我劳动保护意识弱,应进行普法教育。
小严虽然属于未成年人,他已经年满十六周岁,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的年龄。作为劳动者,小严不懂得自己应当享受哪些劳动权利,在入职时没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后也没有意识到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不注意保留对自身有利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经过本次事件后,通过援助律师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咨询、代理进行诉讼,小严才懂得怎样保护自己的劳动权利。像小严这样没有劳动保护意识的劳动者很多,建议劳动保障部门、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等相关部门组织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