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玉青 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本案中有关未成年人的姓名均使用化名,所在学校、家庭情况等信息均做了相关处理。
案情介绍
潇潇是呼市某中学初三的一名男生,对同班女生小美心存好感。一天,潇潇在同学的怂恿下给小美发了一条内容为“我爱你”的微信,这条微信惹恼了小美的男朋友阿虎,阿虎和潇潇同年级,当天中午阿虎就警告潇潇,下午放学后要和他“算账”。潇潇后来说,他当时特别害怕,因为自己不仅违反校规使用手机,而且还早恋,无论是老师还是父母知道了都不会轻饶自己。更让潇潇不安的是,阿虎认识很多社会青年,和阿虎有矛盾的同学几乎都被他们恐吓过。为了保护自己,潇潇给自己的发小大宝打了电话,当听到大宝说会来学校时,潇潇的心里踏实了不少。
放学后,潇潇和大宝果然看到阿虎和一群社会青年在学校外面,一群人将潇潇和大宝挟持到学校附近一条僻静的小路,在被挟持的过程中大宝趁机跑掉,潇潇遭到了对方十余人的辱骂和殴打。
阿虎等人走后,潇潇越想越生气,于是给已经辍学的同学大伟打电话,告诉他自己被阿虎欺负了,大伟让潇潇在学校门口等他。不到一个小时,大伟带着七、八个人过来了,并且每个人手里都带着刀、甩棒等器械。潇潇和大伟说了自己被打的经过,还没有说完,大伟忽然指着马路对面问潇潇,是他们吗?潇潇看到马路对面站着一群人,手里拿着木棍或砍刀,在不怀好意的瞪着他们,还没等潇潇说话,大伟一伙人就冲了过去,双方厮打在一起,场面瞬间失控。
双方的打斗随着潇潇的一声尖叫终止,因为潇潇看到大宝倒在了地上,捂着胳膊的手中正在渗出丝丝血迹。
原来,大宝逃出来以后,害怕潇潇被打,于是召集了一批人到学校。这些人中,有的是辍学少年,有的是无业青年,有些人多次参与打架斗殴,他们自己携带管制器具到达现场。由于大宝一方的人员和大伟一方的人员互不认识,大伟让潇潇指认时潇潇又没有看到大宝,于是双方都将对方认成是殴打潇潇的人员,斗殴就这样不可避免的发生了。
后经鉴定,大宝的伤为轻伤。潇潇、大宝、大伟、阿虎等多名涉案人员以聚众斗殴罪被提起刑事诉讼。经审理,潇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律师点评
法律知识:《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案折射出未成年人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老师、家长要培养和孩子的信任关系。本案中,潇潇无论是对小美心生好感,还是违反校规使用手机,这种现象在中学生群体比较常见,然而因此引发的后续事件值得我们深思。当阿虎威胁潇潇时,潇潇身在学校却不敢向老师求助,手持手机却不愿和父母交流,反而向同龄人寻求救济。如果当初潇潇请求老师或者家长帮助自己,或许本案就不会发生。
其次,如何引导孩子们之间的友谊。本案中,大宝、大伟为了帮助潇潇,完全不考虑手段,最终造成了犯罪的严重后果。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往往将友情看的很重,对于朋友提出的要求不愿拒绝。老师和家长应当教会孩子如何分辨和拒绝,当朋友请求你做的事情是超出你的能力范围,或者违反法律时,要明确、坚决的拒绝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