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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维权四要点,不可不知
发表日期: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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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刘瑞珍   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

11月11日,不仅仅是光棍节,还是众多电商大力宣传下的“双十一”网购狂欢节,人们在欣喜网购的同时,网络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也层出不穷,需要消费者注意。下面就20131025日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中有关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与大家作一个分享。

  一、网购消费者有反悔权

  《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述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也就是说,网络等远程购物的消费者有七天的反悔权,此规定体现了买卖双方的平等地位。

  二、明确个人信息保护

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三、明确网购平台责任

在往年双十一购物狂欢后,有些买家在购物交款后却发现,“卖家”失联了。对于这种情况,《消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四、消费欺诈退一赔三

在经历了双十一狂欢的您,如果发现收到的货物与广告宣传不符怎么办?《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新修订的《消法》针对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退一赔二”改为“退一赔三”。

  最后,笔者在祝您双十一购物 happy 的同时还要给您提个醒,《消法》适用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在网络上,消费者的行为必须是个人消费,如果不是消费行为就不适用《消法》,而是适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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