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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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日的内涵
  “东日”喻意“东方之日,崇德尚法”,是东日律师事务所自建所以来就一直坚持的法律服务理念。其通过借鉴我国传统哲学《易经》和《诗经》,并结合现代法律思想提炼而出。旨在说明东日将秉承“专业、高效、诚信”的原则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同时,梁启超先生在《少年中国说》有:“红日初升,其道大光”之语,红日即东方初升之日,意喻东日律师事务所蓬勃向上、奋发有为的律师事务所精神和进取、关怀、团结的文化理念。
 
       东日Logo
  东日律所的Logo是由东日的大写字母DR经过艺术化加工而成,左半部分为一个汉字“人”,一撇一捺相互依靠、相互支撑,体现了团队的凝聚力、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合作关系;右半部分为海平面上冉冉升起的太阳,代表了新的希望和活力,象征着我们东日律所蓬勃向上、奋发有为的律师事务所精神。
 
      东日的核心价值观
  东日将“合作共赢、追求卓越”作为事务所发展的核心价值观。东日强调汇聚团队力量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专业明确、分工合作。东日坚持事务所利益与客户利益的共赢,把为客户避免法律风险、创造增值服务视为事务所立所之本、发展之基,开创了与客户相伴成长的良性发展模式,不断精益求精,追求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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