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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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成立于1999年,现有执业律师、律师助理、见习律师、其他工作人员共计四十余人。平均年龄35岁,学历均为大学文化及以上。建所以来一直秉承“东方之日,崇德尚法”的法律服务理念;坚持“合作共赢,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遵循“专业、高效、诚信”法律服务原则,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本所创新管理体制,采取公司化运营、扁平化管理模式,具备严谨的、专业的管理控制流程和监督体制。具备传统诉讼业务与新兴非诉业务的法律服务特色,业务涉及到传统业务、行政执法及公司投融资、并购、房地产开发、知识产权、劳动保护、现代物流等公司经营、行政管理中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已形成诉讼、非诉讼、公益法律服务的三大类别特色法律服务。迄今为止,本所先后担任了近百家国家机关、金融投资机构、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或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并与大多数客户建立了较为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2005年,在全国律师协会、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的倡导和支持下,自治区律协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自此,公益法律服务从律师的个人行为转化为团队行为。本所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是全自治区唯一专门设立“公益法律服务部”的律师事务所,是呼和浩特市唯一一家由专职律师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事务所。从2000年开始,担任了多家社会福利机构、学校、社区的常年法律顾问。随着公益律师的发展及国家对社会管理的重视,先后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团委、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广播电台、内蒙古自治区电视台、呼和浩特市电视台、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为宣传和促进律师公益服务架起了一道桥梁。本所先后援助并代理了2005年马某等344名未成年人与都市华庭游泳消费人身损害赔偿案、2009年12月四岁幼儿张某被恶犬咬伤致死案(该案件系全国首起饲养动物致死他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2010年呼市某中学学生被同班同学从二楼抛下致死案等较具社会影响的案件。

律所文化是一个律所发展的灵魂,东日律师事务所重视文化建设,东日律师事务所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进行文化建设的同时,还拥有自己的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并在2018年底拍摄制作了普法原创短视频,正在逐步的加以改进与完善,使其成为了律所与外界沟通的纽带,更增加了团队凝聚力。

律师行业需要传承,东日律师事务所需要源源不断的新生力量。在“以东日平台培养法律精英”的愿景下,东日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善的青年律师培养机制和晋升机制。以合伙人带主办,主办带助理的模式,加强对青年律师执业规划的引导及业务指导,并且每周组织2次业务学习,使其常态化。更以从助理到主办,主办到合伙人的阶梯式发展渠道,保障青年律师的发展空间。

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2003年至今连续十四年被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呼和浩特市司法局授予“文明律师事务所”、“优胜达标单位”、“先进集体”、“十佳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2004年成为全自治区唯一一家被内蒙古自治区团委评选为“自治区青年文明号”的律师事务所,2007年获得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首批“企业破产管理人资格认证”,2008年成为唯一一所被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授予集体二等功的律师事务所、2009年2011年司法部先后授予“和谐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本所执业勤勉尽责,成绩显著颇受客户和律师行业协会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好评。

本所服务特色:

1.拥有团队作战的优良传统和巨大优势,同时具备传统诉讼业务与新兴非诉业务的法律服务特色。

本所着眼于法律顾问的实际和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未来,率先在内蒙古律师界业内开展律师事务所的公司化管理及团队作业模式。这种执业模式是为了避免传统律师法律服务的弊端,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即集全体律师事务所成员之力量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避免单兵作战的缺陷和劣势,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根据律师的不同特点和专长开展工作。通过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方式,使得本所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做到了优势互补,有效的弥补了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在提供非诉法律服务时,有助于凝聚力量、群策群力,并能够按照顾问单位的需要随时指派不同专业种类的律师进行服务,且各业务部门之间具有完善的内部联系机制,对于涉及多部门的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寻求多种解决思路,保障了客户能够及时得到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本所内部根据业务特点分为不同的业务部门,业务涉及到传统业务、行政执法及公司投融资、并购、房地产开发、知识产权、劳动保护、现代物流、能源、环保等公司经营、行政管理中常遇到的法律问题。根据客户服务需求特点,各部门律师按照各自优势专门负责某一类业务,保障了本所处理各项事务的专业性和及时性。

2.具备服务政府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的丰富经验。

东日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本着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精神,执着敬业的工作态度,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赢得广大客户的信赖。先后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清水河县人民政府、武川县人民政府、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物流公司、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元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百余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过法律顾问或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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